一男子透支信用卡30万 然后被警察带走了

5月30日,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小李,来到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该行持卡人陈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接报后,刑警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陈某办卡时提供的房产证、工作收入证明、行车证等资料和消费及还款记录的查证,初步认定陈某自2013年12月在该行申办并激活使用信用卡后,2014年10月开始逾期,截至目前已累计恶意透支本金30万元,连同滞纳金、利息等涉案金额已达33万余元,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去向不明。

根据陈某办卡时所提供的资料,侦查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和查找布控工作。但由于陈某已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且手机、微信等无法取得联系,活动飘忽不定,办案民警多次深入陈某位于榆次的原居住地,对周围群众、邻居和亲友进行走访,努力查找其居住、活动情况等蛛丝马迹。

6月11日上午,民警经工作发现踪迹,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蹲守布控,并于当日傍晚时分在小区公寓内将陈某抓获。

陈某落网后,对自己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但他坚称自己之前并未故意这样做。据陈某交代,他自己拥有货车、挖机等工程机械,近年来主要靠跑运输、干工程赚钱。由于工程验收、结算有空档期,所以经常需要自己垫付大部分的油料、人工等费用,而且这笔钱也并不少。

2014年以来,由于新的工程实在难找,已干完的工程也延迟了结算,所以自己的生意出现资金周转等困难。万般无奈之下,自己只能用这张3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多次通过透支、取现等方式临时周转,却没想到还款也成了问题。虽然银行多次催要,而且还减免了大部分的利息和滞纳金,但就是这30万元的本金也实难偿还,自己只能躲了起来。

虽然犯罪嫌疑人陈某坚称自己并非故意,而且已正在积极筹钱以偿还欠款,但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使用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拒不返还的。这是目前信用卡诈骗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二)冒用他人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使用伪造信用卡。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本报记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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