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政将对市场产生四大影响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业界称其为“信用卡新政”),对现行信用卡政策进行改革。新政的主要内容是推动透支利率市场化、放松对业务规则的行政干预、优化预借现金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自律,被称为信用卡行业三十年来的最大变革。

新政的内容虽然都是对信用卡业务的改革和调整,但政策出台的驱动力并不仅来自信用卡产业。从出台背景来看,三大驱动因素分别来自宏观经济形势、信用卡产业发展态势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首先,经济下行与经济转型要求消费发挥更大作用,但消费增长显现疲态,需要引入新的激发力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大规模刺激政策效用的逐步衰减,以及世界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增速出现持续回落,今年第一季度GDP增速为6.7%,为过去7年来的新低,且下行趋势仍未扭转。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作为过去一段时期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出口,近年来受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乏力、需求疲弱的影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渐降低,2015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正转负;投资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增速回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明显下滑。在此情况下,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所在。“十二五”时期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46.3%上升到66.4%。消费的快速增长既是我国当前经济走出下行趋势的关键,也是未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需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虽然保持快速增长,但增速自2008年以来持续回落,今年第一季度增速为10.3%,比2008年回落了12个百分点,消费增长的疲态初见端倪。更重要的是,消费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经济下行引发人们的悲观预期,进而影响到消费意愿,消费增长走弱拖累经济进一步下行,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因此,采取措施刺激消费是当前稳增长的重中之重。消费的增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最重要的是收入,既包括当期可支配收入,也包括未来潜在收入。刺激消费,要么增加当前收入,要么把未来收入提前兑现,即借贷消费。在收入增长受制约的情况下,增加借贷消费成为拉动消费更具现实性的措施。这正是信用卡新政出台的最大背景。

其次,信用卡成为消费金融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驱动,但增长遭遇瓶颈。近年来,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相伴随的是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2015年末,我国消费信贷总额接近19万亿元,为2010年的2.5倍,对消费的渗透率(消费信贷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63%。从结构来看,信用卡未偿信贷余额3.1万亿元,占短期消费信贷总额的75%,成为消费金融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究其原因,信用卡具有支付结算和信用融资双重功能,持卡人可以便捷地获得银行资金用于消费,并享受较长免息还款期。同时,在战略转型驱动下,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拓展力度,信用卡发卡量迅速攀升。不过,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正遭遇瓶颈。2015年,我国信用卡在用发卡量共计4.32亿张,较上年末下降5.05%,为过去10年来首现负增长。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市场已经饱和,相反,无论是人均持卡量,还是未偿信贷余额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2015年末,我国人均信用卡0.3张,而美国人均8张,我国信用卡未偿信贷余额占总贷款的比例为3%,主要发达国家超过10%。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受行政管制以及银行以跑量为主的发展策略的影响,产品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信用卡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意愿;三是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年轻群体更加青睐新型支付方式和借贷方式,对信用卡行业形成冲击。无论是从支持信用卡产业发展,还是从发挥信用卡刺激消费的作用角度来看,对信用卡政策进行改革都十分紧迫。

最后,互联网金融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动力,但风险逐渐暴露。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运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使得基于互联网的消费快速增长。与之相适应,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迎来快速发展。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3%,今年第一季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超过1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3%。互联网消费金融则以更快的速度增长,2015年全年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000亿元,为2013年的33倍,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动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信用卡业务产生冲击,促使商业银行加快创新,实现转型发展。不过,在监管不到位、信用体系不完善以及居民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过快增长也导致风险的逐渐暴露,尤以2015年以来一些P2P公司“卷款跑路”为代表,对金融稳定形成冲击。基于此,人民银行[微博]于日前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这为商业银行最具互联网基因的信用卡业务进一步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契机。无论是自身创新转型的需要,还是协同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机会,都要求对现有政策进行改革。

从以上驱动因素分析可以看出,信用卡新政,既是对信用卡产业供给侧的改革,也是对需求端的调整培育,将在供需两端产生四大影响。

一是,推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现战略转型。从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基本呈现粗放发展格局,发展模式体现为跑马圈地、追求发卡量,以手续费、回佣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与国外有很大差异。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商业银行自身在发展初期快速打开市场、获取客户的考量,也有监管过严限制了业务创新的因素。此次新政的首要目的就是放松管制、提高市场化水平,集中体现在有限度放开透支利率、松绑溢缴款利率、赋予银行最低还款额和免息期决定权。上述内容正是信用卡发挥消费金融功能的核心。可以预计,商业银行将据此推出更加多样化的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偏好设计针对性、差别化的信用卡,实现对信用卡客户的做深做透,提高单卡回报率。在利率市场化导致息差收窄、中间业务收入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盈利增长点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将形成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格局,甚至出现专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机构。

二是,推动信用卡行业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一直以来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方式体现为依托物理网点和直销团队实现获客,拓展实体合作商家,搭建并优化用卡环境,提高客户吸引力。当互联网消费日益成为一种趋势,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灵活、高体验度快速切入互联网消费场景的情况下,信用卡行业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新政虽然没有直接涉及信用卡线上发展问题,但允许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现金充值,仍然为信用卡业务的互联网化发展打开一扇窗。未来信用卡业务将从传统单纯线下发展转向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既适应金融互联网化趋势,也发挥了商业银行传统优势。这种融合发展将呈现多种形式,既包括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实现网上批量获客和消费场景搭建,也包括信用卡介质的互联网化,即推出虚拟信用卡。新政将推动信用卡行业顺应消费场景的互联网化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改善用卡环境,提升用卡意愿。当前信用卡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方面来自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低体验度和低灵活性,另一方面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到位。这恰恰是此次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政通过提高每日现金提取业务的上限,允许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大大提高了客户的便捷性。九条新政中有两条内容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足见政策制定者对此内容的重视。尤其是新政借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做法,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显然,通过提高体验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政将从需求端推动消费者用卡意愿的提升,激活潜在信用卡用户市场。

四是,发挥杠杆效用,撬动社会消费。与互联网金融产品游离于正规征信体系不同,信用卡使用记录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而信用卡数量庞大、覆盖广泛,这使其成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贡献者。有资料显示,我国覆盖6.5亿个人征信记录的个人客户征信基础数据库的基础和核心信息来自于信用卡业务信息。个人征信信息是各类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时识别风险的重要依据。换言之,信用卡业务在直接促进消费增长的同时,还通过贡献个人征信信息,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形成杠杆效用,进一步撬动社会消费的增长。因此,信用卡新政的意义不仅在于直接推动信用卡业务更好更快发展,更在于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营造更和谐的金融环境。

毫无疑问,新政的最大着眼点在于破解瓶颈,实现信用卡行业更快发展,为拉动消费作出贡献。但在市场化环境下,监管机构和发卡机构也要关注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无序竞争,切实吸取韩国信用卡危机的教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自律机制的作用,实现信用卡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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