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每到7月份,广州市企业都需要申报本年度上半年应征的堤围防护费。今年,广州已停止征收堤围费,广州市地税局已在系统统一设定所属期为2015年的堤围防护费不再征收。而一些企业在系统已没有该费种的核定信息的情况下,自行添加堤围防护费进行申报并缴款,造成多缴费款。
广州市地税局在此提醒广大缴费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穗财函〔2014〕235号)的规定,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也就是说,缴费人7月份无需再申报2015年上半年的堤围费。另外,多缴了堤围费的缴费人,可依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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