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试行年薪制可节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今天信用卡网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试行年薪制可节税

一、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试行年薪制可节税

税法规定: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额,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 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这样 计算实际达到了均衡经营者收入,降低税率及税负的效果。

二、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例如:北京市某医院院长每月取得的基本薪金收入为2000元,年终取得的效益收入为60000元,该医院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每月应预缴税额=(2000-800)*10%-25=95(元);

全年已预缴税额=95/12=1140(元);

全年收入=2000/12+60000=840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84000/12-800)*20%-375=865(元);

全年应纳税额=865*12=10380(元);全年应补缴税额=10380-1140=9240(元)。

如果该医院未采用年薪制形式,假设该院长全年的收入仍为84000元,各月的收入分别为:1、2、4、5、7、8、10、11月的收入为3000元,3、6、9、12月的收入为15000元。

1、2、4、5、7、8、10、11月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3、6、9、12月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800)*20%-375=2465(元);

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5*8+2465*4=11500(元)。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采用年薪制的税收负担较轻。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信用卡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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