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率计算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交易计税依据需调整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缴纳的各税种的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纳税人将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个人转让和出租商业楼的不同情况,整理了两个实例,以列表的方式,将营改增前后各税费的计算列明对比,供大家参考。

一、营改增前后个人转让商铺税负对比

例1:某人2016年5月1日后将位于市区的商铺转让,成交价格500万元,面积为150㎡,无法提供反映商铺购置原价的合法有效凭证。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见表1。

表1:营改增前后个人转让商铺税负对比表

营改增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率计算

二、营改增前后个人出租商铺税负对比

例2:某人2016年5月1日后将位于市区的商铺出租,月租金20万元,商铺占用土地面积为600㎡,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10元/㎡,假设当期发生修缮费800元。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见表2。

表2:营改增前后个人出租商铺税负对比表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必填项已用*标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