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市支行职工赵某,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共计29万余元。
2012年,被告人赵某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信用卡,共透支18207.02元。2013年,杨某和于某先后将亲属的工商银行金卡交给赵某,让其办理还款业务,赵某擅自申请增加该卡透支额度,并恶意透支他人信用卡共计27.5万元。两年内,赵某共透支信用卡2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同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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