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5年2月份成立,由于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你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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