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经成为年轻人的宠儿,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因为不及时还款导致的恶意透支案件。这到底是缺钱呢?还是缺钱呢?如果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我们该怎么办呢?
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怎么办?
一、请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进行会见
被抓24小时之后律师就可以会见了,这时候建议请律师介入,律师办好会见手续,家属带上身份证,填写委托书,都可以直接会见。律师介入,马上会见,两个重点:
1、重点询问,哪张卡,哪个银行,提审过几次,笔录怎么做,等等。
2、重点安慰一下当事人,这个很重要,找个自己人进去,先安慰……
二、还钱
还钱了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钱先凑好,至少本金要凑好。
三、约谈经办警官
家属与律师协同,跟经办警官预约,先谈一次,摸摸警官态度、银行态度等等。如果可能,让警官约好银行。
四、约谈银行
律师陪同,最好让银行的人员到派出所或者经侦,双方约谈,警方见证,谈谈怎么还:
1、能不能分期?
2、能不能先还本金?
3、实在没办法,都还的话能不能给时间,我们确实很困难。如果可以,还钱之后,让银行出具谅解书,谅解书直接给警方。
五、申请取保候审
还钱之后,家属或律师再次联系警官,申请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或担任保证人,顺利的话当天看守所接人。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两高司法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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