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随着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一个多月。与此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类政策业务问题扑面而来:"营改增后提供哪些建筑服务可以简易计税?"、"酒店住宿业适用税率是多少?"……日前, 由星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营改增后的挑战与应对》论坛在上海举行。会上,财税政策方面的专家、税务方面的专家、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为在场的150位来宾分享了营改增的影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因为营改增的培训,基本上要在1-2天,而我今天只有一个小时,所以我想从另外两个角度和大家介绍一下。一个是宏观层面,因为我最近和很多券商、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沟通,他们都和我说:"顾老师,我觉得营改增其实是政府在变着方法增税,你觉得呢?"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谈谈,到底是增了还是减了。也就是说,我们先在宏观层面上谈一下,营改增是怎么一回事情?对国家有什么影响?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另一个是我们来讲一个案例,讲完这个案例之后大家会发现,我们所谓的理论和实际情况是会有些出入的。针对这两个层面,我们今天会讲三块内容:营改增的影响、企业如何应对、以及案例。

首先,对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讲的,大家对营改增都很怕,但其实增值税不是洪水猛兽,传统的制造业、贸易行业本身都在用增值税,历史很长,没什么可怕。可怕的是什么?是从3月份开始,国家大量发文,至今已经30多万字了吧,谁能将那么多内容看完?而且看完之后,你的理解和总局的理解是否一致?难点是在这里。所以我们看到这张表:

大家看到了,这四年半的时间已经给市场上的很多企业带来经验。那么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作为中介机构,我们其实是非常期待营改增的。我们做一个国际比较,或者就看华人国家和地区,新加坡、香港、台湾这些,他们有营业税吗?没有;有增值税吗?有的,香港连增值税也没有。还有西方国家,瑞士、英国,他们都是交增值税的,没有交营业税。可见,从国际比较看,营业税是一个相对落后的税种。因为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对我们国家的经济是不利的。换个角度说,我们再来看一张图:

我最近也在和很多券商、私募基金提,营改增对我们国家的影响是什么?

大家看着这张图,全世界都一样,产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服务产业提供服务,如果不能被抵扣的话,是不利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的。举个例子,抛开利润非常高的企业,就一般的企业而言,如果要购买一台设备、价值300万,对于一家物业公司来说,300万的消费、没有抵扣,那么是否购买可能会被考虑一下;如果可以抵扣17%,也许成本就只有250万了。所以实际上讲,营改增对每家企业、对产业升级实际上是有利的。从我个人角度讲,非常欢迎营改增,只是来的有点太凶猛了。还有要和大家强调的是,从5月1日到今天,20天的时间,大家会不会以为营改增已经结束了?我可以跟大家讲,营改增才刚刚开始,虽然现在已经有了30个文件,但是大家做好准备,后面也许还有100个文件会陆陆续续出来。

谈完对宏观政策的影响,我们来谈一下意义。营改增之后,我相信很多企业会来进行一些筹划;会发现营改增对于我们国家的产业升级、加大投入会有较大的影响。以四大行业为例,如果四大行业中的企业存在研发的,比如开发专利或任何相关事务的时候,他们原来应该是所得税税率25%;而在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将他们集团项下的,存在研发能力的机构独立出来,为什么?因为我们知道,研发机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以是15%;而研发企业将服务提供给集团公司,可以开出增票,能够产生抵扣,是不是这样的逻辑?所以,营改增之后,是可以极大推动产业升级的。

前面可以说是在为政府说话,接下去我们来看一下营改增的原理。营业税的逻辑和增值税的逻辑,两税之间会有较大的差异。这种本质差别使得企业要进行系统再造。

现在增值税要对进项进行管理、对销项进行管理,产生众多的管理事项。

另外再讲一下,营改增的监管和归属的差异。讲这个之前,我来说一个小的演绎。听说有一个小偷,非常贫穷,想去偷点东西;于是心想,税务局收税啊,肯定非常有钱,就去税务局。凌晨两点多,潜入国家税务总局,打开门一看,里面灯全亮,只能躲在角落。什么时候才出来?两个月以后才出来。因为现在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24小时在里面不断开会,他两个月之后说自己是营改增专家了,大家可以听我讲课了。这次营改增大家都很苦恼,中介机构烦、国家机构烦、企业也很烦。我们讲营改增对于机构管理的影响。营业税是地税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国税征收的税种,上海没有分国地税、没有影响;如果各位在外省,那么会受到影响。所以我要提醒大家,未来营改增后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从地税转成国税。还有,很多企业在当地做投资的时候,会去做一件事情,就是和当地的招商谈一个财税扶持协议;这个协议主要是基于一家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在这个开发区对应的纳税会有一定的比例返还到企业。那么这次营改增,中央和地方的比例做了调整。这里会有一个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会下降;而国税会增加。

我们来看2015年的税收总收入:

去年增值税占25%、营业税是15%。大家可以想一想,营改增后,合计会占到40%,增值税成为绝对的第一大税种;但是原则上,地方财政的收入会下降。针对这个下降,中央或许会转移支付到地方。

我们回过去讲,营改增的好处。我们知道,原来财政扶持的时候,主要是三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于非四大行业,因为原先交的主要就是增值税,所以如果原先跟地方政府谈好财政扶持的,财政扶持几乎就要翻一倍了。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明年企业财政扶持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多拿一点。也提醒一下大家,总局要求大家增值税申报的时候要求大家填一张表格,叫做税负测算表。我们2012年,上海营改增的时候也填了这张表;后来对新增税收的部分做了返还,这次总局也在做这件事情。我不确定后续到底会不会给钱,但还是可以关注这个话题的。

下面我们举一个案例,来看看,营改增到底是增税还是减税。

通过这个例子,可见营改增真的是在减税的。

所以我来讲讲结论。

营改增是重大利好。营改增横跨两头,一头是非四大行业,他们不在这一次营改增范围之内,对他们来说绝对是利好。比如,他们原先的物业公司开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现在开增票,可以抵扣了;再比如说他们去建厂房,现在也能产生抵扣了。当然,还得看供应商是否涨价;不过发改委会管。

对四大行业来讲,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模拟。对于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业,其税率原先基本是5%-6%,现在,他们的税增加了1个点吗?想一下,原先营业税的时候,收到100、交5块;现在收到100、交6块?不是的。我的销项税是100要先除以1.06再去乘以6%,所以实际税率是5.67%,从绝对税率来看,增加了0.67%。但大家要考虑进项,对四大行业来说,办公桌椅啊、劳务费啊、办公租金啊,这些都可以抵扣了,所以问题就在于,这些抵扣能否弥补这0.67%。从初步的感觉看,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业,这两个行业增加税负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应该都是减税的;但并不排除个别企业因为对进项税管理的问题而导致微微增税。然后我们讲讲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

一个是计税的方法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一种是简易。要评判企业是否增税,要依据计税方法。建筑业原来营业税的税率3%,如果选择简易计税,那么还是3%,貌似税率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是减税的;所以对于建筑业中选择简易计税的,肯定是减税的。而如果适用11%,那么肯定增加,除非多数业务是外包出去的。大家要考虑到,增值税会存在附加税,附加税就可能达到1.4%。当然,我相信选择11%这样的企业肯定是会调整其价格的,或许有企业会说,你看,增税了嘛?但实际上还是减税的;为什么?原来作为建筑企业,交了3个点到税务局,客户完全不能抵扣;今天虽然交了11个点,但是可以抵掉11个点,差别在哪?3个点从原来的不可抵扣到可以抵了。所以,从政策角度看,营改增不应该涨价;但是很多企业都会涨价。营改增其实是一个切蛋糕的过程,这个5千亿的红利到谁头上?这是彼此的利益切分。从企业趋利的角度讲,提高价格也是正常的。不过涨价有风险,大家还是慎重而为。

小结一下,如果是非四大行业,利好;如果是四大行业,要评估一下是四大行业中的哪一个。想想选择简易还是一般,这个选择应当是很慎重的,因为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了。要做好内部的模拟。看一下营改增后会产生的税率:一般计税办法:17%、13%、11%、6%、0%;简易计税办法:5%、3%、2%、1.5%。跟国际上比较,税率还是偏多。友情提醒大家,大家在销售的时候,要先判断销售的到底是什么。比方说,建筑企业要交的并不都是11%;物业公司也未必都是6%。这些要做判断。看一下营改增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案例:

讲完影响,我们来讲我们要做什么。作为四大行业的企业来讲,要抓住核心:控制风险、降低税率、平稳过渡。控制风险、风险在哪里?营改增项下的规定很多,比如进项税进的发票要管控等。如果税务风险没有控制好,税务局一查、再处罚,影响会很大。所以要做好合规,合规做不好,未来会交更多。

还有降低税负,其实就是和其他企业谈判,和上游企业谈、和下游企业谈。大家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这点要注意。

再说平稳过渡,四大行业已经做了资格认定、机器购买等,要在国家规定的节点之前做好相应工作。

最后讲一下营改增之后的应对。

第一方面就是发票管理。1. 做好进项管理。2. 做好销项税管理。3. 做好开票的管理。4. 做好发票管理。5. 做好纳税申报的管理。6. 做好风险的控制。

第二方面是供应商应对。这就要求企业的采购部门,和所有的供应商确认对方是开增票的,向对方提供开票信息;如果供应商不提供增票,要承担责任。同时,也要梳理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未来还能否成为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提供服务价值100万,可以开增票;另一个100万不可以,要103万,但是也可以开增票。和谁合作?结果是不知道。都是开增票,但是过渡期,有人会选择简易的计税办法。所以开增票可以,但是要了解税率。如果103万、可以抵扣11%,而另一个100万、只能抵扣3%,那还是应该选择103万的。

第三方面是客户应对。也就是是否涨价、涨价多少的问题。要和客户做好沟通,客户的开票信息要提供过来;而且尽量把发票开出去。

第四方面是法律合规。

第五方面是合同定价。

建筑行业案例(顾春晓)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包括超低排放、脱硫、脱硝等)的设计、总包、运营维护等工程的EPC企业。企业运营模式是:参与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投标,中标后根据工程采购及作业量将设备材料、土建安装等进行分包,公司既没有设备材料的生产制造环节,也没有自己的施工安装队伍。

原先营改增前的开票做税方式是:设备材料部分向业务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分包商进行发票进项抵扣),土建安装部分在施工当地开具3%营业税发票(安装分包商开具发票额作为抵减额纳税),设备及安装合同额比例大致是7:3。1.5.1以后,此类合同应该怎么过渡,老项目是否可以货物销售依然按17%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那块可否按3%简易征收?法律依据?我们说,如果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在4月30日之前的,应当是可以按照3%作为简易征收的。但是过渡期的合同需要事先备案。如果说企业建筑劳务较多的话,可以清单申报。这个大家知道一下,不是说简易申报就什么事情都不做。之前税务也发了相关的文件,大家可以看一下。至于老项目是否可以货物销售依然按17%缴纳增值税,首先大家要判断,这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什么?是一项销售行为。到底怎么判断这是一项销售行为?总承包的合同中又卖钢筋混凝土了、也卖其他的了,算是一项销售吗?其实蛮难区分的。总局现在是说,如果你可以区分、那么就帮你分开纳税;如果没有办法区分,那么就算在一起。还有一个就是谁主要、谁次要的问题。如果你是一家建筑企业,应该按照主要的应税额11%去纳税。建筑企业如果独立签订了销售货物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内容,可以开具相应的增票。

2.营改增后工程"挂靠"怎么缴纳?

大家要知道工程挂靠是怎么一回事,就是我这家施工队没有工程承包的资质、我挂靠在某一家建筑公司,这家公司有资质去工程承包,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签合同的也就是有资质的主体会向客户去收钱,他会到税务局或者自己开票,施工队再和有资质的主体进行结算。

3.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新项目建筑企业可以同时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像A公司这种行业是否有涉税风险?如何防范?

大家想想,这种建筑企业在5月1日之后会否有风险。或者这样讲,5月1日之后,我们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建筑企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只有四种情况可以。第一个,你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第二个,你是老项目;第三个,你是甲供,包括甲供机械和材料;第四个,清包。只有这四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风险防范要做哪些事情?首先,要分别核算。实际经营中,存在销售货物的、存在销售服务的,你觉得税率是不同的,那么就要进行分别核算,否则税率会很高。(视频1077)其次,要对不同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因为某一家公司,特别是建筑企业,很可能同时有多个项目,可能100个项目是一般计税、80个项目是简易。再者,明确核算获得抵扣的进项,主要是针对简易计税办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些人问,我的公司有很多建筑项目,我的财务部有30个人、30台电脑,我们公司有20个项目的简易计税、不能抵扣;有10个项目是一般计税,可以抵扣,那么我们的电脑到底是能抵扣还是不能?如果我们相关资产是同时服务于可以抵扣项目和不可以抵扣项目的,那么是可以抵扣;只有你的进项是完全服务于适用简易办法的,这个时候才是不能抵扣的。还有,保管好总承包合同的原件和分包合同的原件。建立好预缴税的台账,因为我们的建筑业是异地项目的话,要到异地缴税,然后要回到机构所在地去扣除、再缴税,所以一定要有台账。最后就是要注意发票。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注明建筑服务具体发生地、项目名称。纳税人如果涉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我们在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的时候要带资料,其中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否则异地缴纳会有麻烦。还有就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我们从分包方取得了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营业税发票,一定要在6月30日之前去扣除,否则就不能用了。4.建筑业企业跨区域预缴税款:异地施工项目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机构所在地开?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开?这个问题是蛮复杂的。首先我们得区分纳税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如果是小规模,依据总局的规定,企业可以持外管证到异地税务局报验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低于3万是免税的。如果要代开专票,则需要按适用征收率缴税。所以要理解供应商,低于3万的时候,开普票不用征税;开增票就要征税了,所以这里面会有差别,大家要互相理解。根据税总的14、16、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开具增票。一般纳税人,只能在异地代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回机构所在地。所以结论是,小规模到异地是可以开普开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只能在机构所在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地就是普票。

我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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