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天价滞纳金”将成历史

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过万,近日,苏州爆出的天价滞纳金事件,又将信用卡收费送上舆论风口。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滞纳金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实际还款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收取的费用。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立的滞纳金门槛也不尽相同。比如建行规定,个人信用卡滞纳金最低为5元,交行这一门槛则为10元。此外,有些银行对信用卡滞纳金规定了上限,比如工行规定,人民币信用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高500元。

根据央行信用卡新政,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收取方式和标准。“收费项目换了个名字,我最关心的是还会不会像以前一样利滚利。”市民陆先生表示。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援引判例称,滞纳金无上限利滚利并不合法。今年2月,沙某因未偿付信用卡透支欠款,被某银行起诉,要求归还透支欠款、透支利息以及滞纳金。然而,法院认为,信用卡透支在本质上属于信用贷款业务,需接受利率上限,民间借贷利率按政策被限制在年利率24%之内。超出该限度部分滞纳金,并未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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