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微信上一个叫“大家”的网友发消息称,自己的信用卡快到期了,需要找人代为还款,可以给予一定的好处费。
于是,杨金晓往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信用卡上打了“欠款”2.6万元。接着他发现,自己的钱一去不回。
4月19日,杨金晓向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信用卡信息,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过侦查发现,张某名下有6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交易记录多达上千条,涉及交易人员100多人,遍布全省各地,交易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由于代还信用卡能获取一定利润,还能解决持卡人在经济困难等情况下无法及时还款的问题,加上多种第三方支付工具方便快捷,因此,代还信用卡和养卡现象目前较为普遍。
由于信用卡代还大多是在双方口头约定下进行,信用卡代还人甚至连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都不了解,另外代还的钱第二天才能到自己的账上,这样就被有些人钻了空子。
张某供述,“对方只要把钱打到信用卡上,我就能通过短信第一时间知道,然后通过POS机或微信、盒子等第三方工具把钱迅速转移,同时立即挂失,或给银行打电话限制消费金额。”所以受害人最终拿到的就是一张已毫无作用的废卡。
“我有两个微信号,加入了很多信用卡借贷群,在朋友圈和贴吧里也会发布信用卡还贷消息,每还1万元付80元~100元的费用,他们很多就自己找过来了。”据张某供述,一旦有人“上钩”,约定好交易地点后,他就谎称自己在外地,让朋友把需要还款的信用卡给受害人,但其实每次都是他本人亲自去送信用卡。
“这样就可以迅速脱身,并且可以避免他们当面查询信用卡额度或是提出立即支付好处费的要求。”张某说,“就算代还人最终发现自己受骗了,等过一段时间,我会还给他们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让他们感觉还能联系上我,他们一般就不会报警。”
“主要是利用人们想挣小钱的心理。”办案民警郭肖楠介绍说,“还的越多,获得的好处费也就越多。”
据张某供述,“刚开始用信用卡是为了进行资金周转,后来发现通过一些第三方工具可以迅速将信用卡里的资金转移出来。”逐渐摸索中,张某就发现了信用卡的隐性漏洞,“不管信用卡有没有还款额度,都可以往卡里充值,不限金额”。
张某每次找到信用卡代还人的时候,都告诉对方已到最后的还款期限。就这样,原本额度只有三四千元的信用卡,被张某冠以“四万五”的贷款额度多次进行诈骗。一旦遇到意外情况造成事件败露,张某就会推脱称是银行的责任,将自己的诈骗行为转移到经济纠纷上,从而拖延甚至避免了受害人进行报警。
经核实,目前认定张某作案80余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仅在登封作案就有20多起,诈骗数额大约30余万元。
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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