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同时要求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改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定违约金。
具体执行日期为明年1月1日。
近年来,滞纳金不合理的计算方式一度被民间称为“合法高利贷”、“合法抢劫”。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其日利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换成年利率的话,已经超过了18%,远超高利贷。更重要的是,信用卡逾期还款还存在罚息规定,而且都是按照全额计息。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支出了1万元,即使还了9900元,银行还将按照全额1万元收取高额利息。
换言之,如果你一直没还清借款,那累积计算的利息会在每个月累计为滞纳金,最终导致滞纳金疯涨。不少银行在信用卡滞纳金上并未设置上限,所以不难想象,一旦消费者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掉入这样的“霸王条款”陷阱,债务会像滚雪球一样快速累积。
这样的案例并非没有发生。《华西都市报》2013年报道过:一位陈先生在2007年最后一次消费后,信用卡欠了银行967元,6年后,这个数字变为1.9万元。《扬子晚报》2015年也报道过:江苏一名男子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
据统计,我国目前信用卡发卡数量已经超过3.9亿张,应偿信贷余额超过3万亿元。由此引发的滞纳金纠纷开始不断出现,舆论关于安全便利的呼声此起彼伏。在专家看来,滞纳金存在强制特色,只能由行政机关收取,而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银行。有相关人士进一步指出,即便是公权力收取滞纳金,也会考虑是否合法妥当,并多数设置了上限。根本没有像银行这样的“利滚利无上限”。
此次央行明确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并引入违约金,可谓大快人心,中国舆情网数据显示,这条新闻目前的正面反应持续走高。《通知》还指出,违约金不得计算收取利息,而且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这意味着,银行虽然在违约金收取方面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但相应的利息收入会减少。更重要的是,持卡人同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业内人士就指出,“不同银行的违约费会肯定会存在高低之分,以后办卡都要货比三家了。”
除此之外,《通知》还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这也将进一步减少了持卡人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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