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办理大额信用卡为名,要求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借记卡并存储大额现金,后采用非法方法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将钱款占为己有。近日,朝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石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4月,高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好友发布可以办理信用卡的消息,经介绍认识了在北京以帮助他人办理信用卡为业的石某。石某称可以帮助他办理大额信用卡,但是因为高某曾有不良信用记录,只能帮助其办理“易贷”业务,需事先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存进去30万元。高某便按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并当日存入现金30万元且绑定了网银。随后,高某与石某见面后使用石某提供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登录查询办理信用卡业务情况。第二天高某发现,该卡被石某使用网银转账出去并通过套现公司取现后挥霍。经调查发现,石某还在2013年5月至12月间,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5张信用卡,并透支9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石某犯罪数额巨大,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代办信用卡的广告时务必提高警惕,同时不要在陌生人的电脑等电子设备上进行账户操作,以防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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