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标准政策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因此社保中的五险的待遇标准政策也会相应有所调整,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发生了哪些调整呢?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有哪些调整?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文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16年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调整内容。
据悉,青岛市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的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将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关问题进行调整。
1、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一:
(1)青岛市连续第11次上调了三项工伤待遇,具体调整部分将于近期发放到领取待遇人员手中。
(2)青岛市工伤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青岛市工死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2、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二:调整幅度
(1)青岛市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分别每人每月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8元为基数。
(2)按照《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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