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马蓉的信用卡债务宝强该背吗

各位看官应该都清楚,以王宝强之前的家庭结构和目前爆出的情况,马蓉的信用卡是由丈夫还的(也许她做过还款这个动作,但姐说的是钱从哪里来)。

一姐一直好奇像马蓉这样的女人,她会用什么信用卡呢?而卡片的额度会有多少?不过似乎网上很少出现名人用卡的线报,只能猜想。不像坛子里的隐形壕们,一晒就是高端卡,有的还忘记遮挡卡号。。。

但总应该有吧,额度也不低吧。消个费、出个国都比拎着成捆的RMB方便多了,哈,马蓉不是旧文章里面描写的山西土豪,买车用车拉钞票。

不知道名人离婚的时候信用卡债务会不会被算进去,但普通人是会算的,因为那个债务可能也不是小数,尤其像宝宝这样要求分割奢侈品的情况,总应该有人提醒他一句吧,或者马蓉自己也会提出,给宝宝再添一道伤疤。

离婚时因为婚姻存续期的信用卡债务对簿公堂的事件并不少见,比如:

小许是苏州沧浪区的一名居民,去年年底因感情不和决定和丈夫陈某离婚,但对于陈某拖欠银行的9万元信用卡债务双方产生了争议,小许认为,信用卡是陈某个人办的,并且都用于他个人的开支,所以信用卡的债务应该由陈某个人承担。但陈某提出曾用信用卡为家里购置家电,家里装修的时候也刷信用卡买过装修材料,透支的钱大部分都用于家庭开销,所以还款责任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两人争执不下(案例摘自扬子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结论就是就算宝宝不愿意,马蓉在婚姻存续期的债务也要负担一部分,但具体是多少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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