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医保二次补偿?

赣州市2015年度医保二次补偿何时开始办理,如何申请?近期,很多参加了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前来咨询,2015年度医保二次补偿何时开始办理,如何申请?

对此,4月11日,赣州晚报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医保局。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减轻身患疾病参保人员医疗支出负担,从4月15日起,凡在2015年参加了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

15日起可申请

“假设李先生参加了赣州市职工医保,去年患病住院花费6万元,医保基金已经报销4.3万元,其中自费和超限价费用0.2万元,二次补偿个人负担部分为6-4.3-0.2=1.5万元,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是0.5万元,10000元以上部分是0.5万元,这样一来,李先生此次可获得的二次补偿金为0.5×50%+0.5×60%=0.55万元。”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即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

另外,二次补偿的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其中5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大型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

市本级分两批申报

据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各县(市、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次补偿资金从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10%以上的部分或历年累计结余25%以上的部分中提取。如统筹基金上年度结余未超过10%,以及历年结余未超过25%的,当年度暂不进行二次补偿。申报时间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市本级参保人员申报时间为:第一批今年4月15日至30日申报,第二批今年7月15日至31日申报。

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者应带好申报材料及时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自负部分达18000元以上部分在刷卡结算时直接补偿50%,不需再申请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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