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男子苗某系榆林人,2016年1月21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13年8月份,苗某在榆林市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使用该信用卡多次透支本金31262元。2014年7月份开始逾期未能按时还款,后经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打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催收,其仍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苗某随后被抓。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另查明,2015年1月25日,被告人苗某家属将透支及费用利息共计人民币50527.85元全部还清。
榆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采取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苗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代其偿还了被害单位诈骗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为维护信用卡管理制度,保护银行及信用卡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并痛快地享受着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但却对信用卡还款糊里糊涂。信用卡都是有额度的,随着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的完善,额度才会不断增加。恶意透支的苦果,最终还要由持卡人来品尝。消费者要从中汲取教训,但银行是否也能就此规范信用卡的办理呢?这也需要银行好好地进行反思。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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