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伪造信用卡牟取不法利益,岂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不仅卡被人抢走,还被迫说出了密码,落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5年8月,大学生赵某通过解码器获取张某的农业银行信用卡信息后,利用写卡器将获取的银行卡信息覆盖到事先准备好的一张信用卡内。
同年8月30日晚,赵某持伪造的信用卡到鹤壁市取现时,被一不明身份的人抢走伪造的信用卡,且向赵某索要到密码,取走伪造的信用卡账户内现金4万元。案发后,赵某家属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大学生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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