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帮其妻杜某同事袁某等四人分别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同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以帮助袁某等四人的信用卡提升额度为名,骗取四人信用卡及密码。随后,杨某分别冒用四人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全部归还了透支款及利息,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更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改造,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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