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每个行业都会有每个行业的潜在危险,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同时,都应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费用。那么2016年莆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生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请看信用卡网小编下文介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今年莆田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有所调整。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1日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领取养老金的工伤职工不参加调整。

1、莆田公司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一:莆田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政策

(1)据了解,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00元。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80元、260元、240元。调整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分别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按莆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发放。

2、莆田公司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二:莆田市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名工亡职工供养人数不超过3人。

(2)2015年之前发生工伤,2015年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或认定为工亡的职工,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计发后,再按本通知规定自领取待遇之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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