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这种银行电话 可以考虑换张卡了

最近有不少客户反映,他们使用信用卡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或购房、汽车等消费时,常常被想关银行客服打电话要求分期付款,有些银行客服具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不厌其烦地“骚扰”信用卡消费者,甚至拿出不分期付款将降低信用卡额度等“威胁”手段强迫信用卡消费者就范,一些经不起银行客服软磨硬缠或怕降低信用卡额度的客户,勉强同意分期付款,但必然以付出高昂的分期付款利息及滞纳金为代价。

信用卡刷卡购物消费,原本银行就从商家收取了一定手续费的。根据发改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银行卡刷卡交易情形分为四大类别: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

其中餐娱类手续费最高,合计为1.25%,一般类为0.78%,最低为民生类,费率为0.38%。同时,在餐娱和一般类别,部分还实行手续费封顶,从2.5元到60元不等。而且,官方给出的只是一个指导价,实际上在线下刷卡POS费率上,会有上下的浮动。

商家收银POS账户划转出来的手续费,是由多个环节进行分成,主要包括发卡行、收单机构和银联等,大部分比例为7∶2∶1,也有实行8∶1∶1的比例,比方说刷卡10000的餐娱类即手续费125元,发卡行收益125*70%=87.5元,收单商户收益125*20%=25元,银联收益125*10%=12.5元。

从这里可看出,银行在信用卡刷卡上获取的手续费占比最高,按道理银行应该知足了,不能再强迫信用卡消费者再分期付款了。即便要分期付款,也应充分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且信用卡刷卡消费对账单上也都有分期付款提示,完全没有必要再打电话反复动员和要求消费者分期付款;如果硬这么做,就有点强卖强买、逼金融消费者就范之嫌了。

可为何现在基层银行却对此乐此不疲?

关键是当下银行经营理念出了问题:

一是对信用卡手续费仍不知满足,妄图在赚取手续费之后,再赚取分期付款利息,达到赢者“两头通吃”之目的,把自己的高收入建立在不惜加重金融消费者负担和痛苦基础之上,可以说是一种见利忘义行为,完全丧失了社会责任感,与国家提倡的普惠金融根本是背道而驰。

二是借信用卡合法外衣行非法提高金融服务成本之实,因为通过电话方式强迫客户分期付款,又具有录音之依据,可规避违规之赚,即使被举报,银行也能堂而皇之地拿出证据说是客户自愿分期付款,让监管部门无法查处和追责,逃避监管惩罚,所以屡试屡爽,形成了一种依赖惯性,与银行守法经营格格不入。

三是中间业务创新任务过重,让基层银行人员绞尽脑汁、千方百计从普通金融消费者身上动歪点子,有上级行“逼良为娼”之嫌。而且强迫普通金融消费者分期付款,不仅加重了广大金融消费者负担,更与国家发改委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降低银行中间服务收费政策要求大相径庭。

显然,强迫信用卡分期付款,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乱收费行为,既违背中央有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的政策要求,也使银行部门遭受社会各界诟病,降低自身社会形象和声誉。对此,监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让此种行为从此销声匿迹;同时,银行内部上级行应加大对下级行审计检查力度,降低中间业务及过高的利润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遏制基层商业银行“坑害”金融消费者的不良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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