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生活好好的,突然收到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说她涉嫌信用卡诈骗,需要立即交纳一万多元的滞纳金。一开始,杨女士还以为遇到了骗子,结果到银行一查,这是真事。近日,在苏州打工的杨女士给扬子晚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一件在她看来,可以用“飞来横祸”来形容的事情。
原来,2006年,她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们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竟然被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利息加滞纳金,一共欠下银行一万多元。
公安报案警告函:你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当事人:当初我还以为是诈骗,一直没理会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老公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2016年8月3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动,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竟然透支了近30元
当事人提出三点疑问,欲解心中结
当然,更让杨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他们得知,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只有1元钱。
“其实一开始,我们也不是很相信银行的话。因为 我的工资卡当初取完钱就扔掉了,所以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让她们拿着还在使用这张工资卡去咨询,结果也被告知,那确实是一张信用卡,透支额 度只有1元钱。”
对此,杨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几点疑问。第一,既然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当初银行的柜员怎么能给她透支了近30元钱?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 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第三,当初她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的很明确,就是她要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我哪里能想到,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柜员能 给我多取出30元钱呢!”
从杨女士提供的银行打印的该卡交易明细表,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该卡的首笔交易发生在2006年11月4日。首笔扣收超限费发生在2008年9月25日。其 中,2008年9月8日,有一笔取款记录,金额为3211.80元,余额为—29.98元。而此前的一次交易记录为2008年8月19日,账上余额为 3181.82元。
当初办卡企业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工友赶紧去银行注销工资卡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她们后来调查了解,她的这张工资卡当初是由公司在吴江盛泽盛东支行办理开户的。当初具体办卡情况,她们不了解,接到公安报案警 告函后,她们还特意去了一趟盛泽,也没调查了解到什么情况,因为当初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了。“我只是听别人说,当初银行业务员办这张卡 时,每张都会有100元左右的提成奖励。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得知她的这一情况后,很多还有联系的工友,赶紧去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在杨女士提供的一张工友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者标识。
“当初公司给我们发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一张信用卡。如果知道,当初我取完钱后,肯定会把这张卡注销的,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情了。”杨女士如今后悔不跌。
银行分析:初步判断,那近30元的透支,是取款时发生的手续费
14日,在扬子晚报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和卜先生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卡部了解情况。在调取杨女士的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目前杨女士卡上的信 用额度已经为零。另外,由于办卡时间太早,在银行现在的系统内,已经无法查询当初杨女士办理的信用额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说的该信用卡的透支 额度是不是1元钱,无法查证。
至于杨女士当初去款时,怎么会透支近30元。工作人员人员分析,那可能不是杨女士透支产生的,而是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异地取款 会收取1%的手续费。从交易明细表上看,当初杨女士取了3000多元,柜员应该会收取30元左右的手续费。只是这个手续费,可能没有直接从杨女士取款中扣 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里。这样就造成了杨女士的透支,以及现在一万元多的滞纳金。
工作人员表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但由于杨女士的滞纳金额度比较大,她们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业内人士:信用卡的工资卡确实在不少用人单位存在
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是银行信用卡部的青睐对象
据一位银行知情人士向扬子晚报记者透露,虽然在很多人意识中,工资卡就是借记卡。但实际上,确实也有一些单位员工办的工资卡,就是信用卡。“为抢占市场,刺激消费,或者其他一些目的,以前很多银行确实都在强力推销自己的信用卡,甚至给业务员定指标。”
正因为如此,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就将目标瞄上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商定,例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企业等,将其员工工资卡办成信用卡。“当然,就不排除产生有1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的工资卡。”
不过,由于企业状况不稳,其员工还款能力有限,比较容易发生坏账。后来,很多银行吸取教训,进行风险管控,业务员在和企业合作,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的工资卡 时,很难得到批准和通过。不过,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还是可以办理。“对银行来说,这部分人群是优质客户,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强。”
律师:如果信用卡只有1元透支额度,有违公平原则
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对此表示:该持卡人所说的现象,在银行卡大量进入普通百姓生活初期确实存在。银行为了增加持卡人数量,采用各种方法推行发放 各种信用卡。从该持卡人所述中,此卡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可能存有较大瑕疵。按有关信用卡监督管理规定,首先须要申请人申请持拥信用卡;银行在发卡之前,应当 对申请人进行的调查,并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才可以发放信用卡。
同时,银行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在申请单上明确抄录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领材料,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 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如由公司财务人员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此卡真是只能透支一元钱的话,那无疑是一个绝无一丝商业道德的陷阱。信用卡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它的授信融资功能,在银行大量推发各种银行卡的时代,一元钱
对需要融资透支者来说其作用几乎为零,从商业交易的角度来看,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单从上面这两个角度说,银行就存有重大过错。如今这些年费累积的欠费,持卡人应当有权拒绝承担。当然,该持卡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了解该卡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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