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的银行卡里没有一分钱,她仍然刷卡消费,一年时间里竟然透支使用49330.08元。这位28岁的公司职员李一花经银行多次催要拒不归还,当她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两个月内尽快归还了全部透支款。虽然钱已还清,但仍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一花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一花于2013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李一花由于资金短缺,对该信用卡透支使用,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共计透支金额49330.08元。截止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李一花已将恶意透支的金额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一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涉案金额49330.08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一花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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