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付款 明明白白消费

各发卡银行以不断推出的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持卡人消费,特别是在推出信用卡消费的分期付款业务后,可以使持卡人支付更少的费用而提前享受到物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推出,既满足了客户临时资金短缺、又有消费需求的需要,还可以延迟还款压力,等于为持卡人增添了灵活理财的一个新方式。

目前,分期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凭信用卡在指定商户、消费指定产品,一次性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方式大多为发卡银行在对账单中夹寄宣传折页或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指定商户和产品信息告知持卡人。这种分期付款方式与普通消费方式相比,价格竞争优势较大,但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范围有限。

第二种方式是不受商户限制、不受购买商品的限制,只要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消费入账后,持卡人致电发卡银行客户服务部门申请分期付款,并由发卡银行后台完成操作确认。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使用分期付款的交易面比较广等已陆续开展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的卖点是“零首付、零利率”,但须根据分期付款期档以及消费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根据分期付款期档的不同,费率有差异;期档越长、则费率越高)。

有些银行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全部放在首期一并收取,以后各期再还款时就不包括手续费了(比如工商银行);也有的发卡银行将手续费分摊到每一期中、逐期收取(比如华夏银行);还有的发卡银行为促销,对某个期档的手续费也一并免除。使用分期付款方式时请注意发卡银行规定的收费方式。

下面将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使用不同还款方式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第一种方式是透支后在到期还款日全部还清。

持卡人于2008年3月1日透支消费,金额为6000元。其持有的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为每月的25日,在4月25日持卡人一次性偿还了全部欠款。因客户是用卡直接消费,且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全部还清消费贷款,不必支付任何费用(期间,客户享受了6000元、56天的免息还款期)。因此,透支消费成本为零。

第二种方式是透支后选择分期付款方式还款。

持卡人2008年3月1日透支消费金额为6000元,选择6期分期付款方式、月费率为0.6%,自4月起每月的25日偿还1000元。需支付手续费216元。其中,如果选择分期付款手续费在首期一并收取的,第一期还款金额为1216元,即需先支付6期的手续费216元;如果选择将手续费分摊到每一期中、逐期收取,则平均每月偿还1036元)。透支款全部还清时间为2008年9月的25日(期间,客户享受了6000元、208天的免息还款期)。无论上述何种扣款方式,透支消费成本均为216元。与到期还款日一次性全部清偿相比多支出216元;与使用最低还款额方式相比,节省99元。

第三种方式是透支后每月偿还1000元还款方式还款。

持卡人2008年3月1日消费总额为6000元,自4月起每月的25日偿还1000元及利息,6个月还清,透支款全部还清时间同样计算到2008年9月25日的到期还款日。此种还款方式满足了发卡银行“最低还款额”要求,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计息规定,适用透支利率为日息5%。。经过计算,即透支消费成本315元。与第二种相比,多支出了99元,即同样的消费额、同样的资金占用时间,选择传统的最低还款方式,持卡人需支付费用与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相比,差距至少为99元;如果消费金额提高、还款期数增加,差距还会加大。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只列举虚拟的简单计算方法、不含复利等动态因素、且每月均按照30天计算、其他应计算在内的费用也忽略不计。如果选择第三种且按照真实的还款方式偿还,利息支出还要高出许多。

因此,对于临时资金短缺、又有消费需求的客户,使用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的方式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可以缓解持卡人一次性集中还款的压力,也为持卡人提供了一种灵活理财的新方式;如果持卡人使用分期付款方式,并且按期、按时偿还欠款,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中也会增加相应的守信记录,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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