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通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介绍

近日,南通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通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

南通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248元的2%即1045元执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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