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收购信用卡
“高价收银行卡,600至800元一张!”今年3月,网络安全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了一个叫“武汉收售银行卡”的QQ群,很可能有人涉嫌网上买卖银行卡。3月3日,市经侦支队对该案件立案。办案民警加入到QQ群中,伪装成买家与卖家取得联系,展开秘密调查。
民警发现,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甘某等人利用QQ群和小广告,发布买卖银行卡和招人办卡的信息,以6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买他人信用卡,通过电话联系当面交易和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再转手可以3倍的价格卖出去。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为了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的竟然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
4月24日,办案民警在硚口区一出租屋内将甘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获未销售的非本人开户的银行信用卡共计151张,以及大量小广告和快递单据。这些银行卡中,有些是成套出现的,一张信用卡配一个身份证复印件,这些身份证都确有其人。
犯罪团伙收购真实的信用卡,再加价卖出赚取差价,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为了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的竟然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昨天,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钟建军告诉武汉晚报记者,此案中,嫌疑人钻了法律空子,对其定罪颇费周章;同时,大学生们“单薄的”法律意识也令人痛心。
卖银行卡将导致信用受损
侦查部门按照这一罪名收集、固定相关证据,6月18日,甘某等2名主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钟建军表示,经上线出售、中间人非法转卖后,这些银行卡多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虚开股票账户、转移存款、复制新卡等不法行为,还有一些被用于汇钱、转账、消费、送礼等行为。出售银行卡看似占了便宜,其实可能吃大亏,可能导致户主个人信用受损、财产受损,甚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5年来,钟建军始终坚守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最前沿,凭着对法律法规的谙熟,不断挑战各类新型疑难经济案件,先后参与破获各类重大经济犯罪案件200余起,为国家、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买卖信用卡犯不犯罪?就连警方内部也有争议
在抓捕现场,意外的一幕出现了:自认为研究过相关法律的甘某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抓人,我犯了哪条法?”
甘某并非虚张声势,按照刑法,其行为确实没有具体定罪条文。警方遇到的涉银行卡案件,多是不法分子“持有、运输、倒卖伪造的银行卡”,或者是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持有他人银行卡。而此案中,甘某等人倒卖的都是真卡,而且还经过了持卡者本人同意。这种新型手法是否构成犯罪,又该如何认定?在警方内部也存在争议。
钟建军多次专程赶到银监部门和各家商业银行,咨询、查阅相关法规,又查阅了大量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多次研究,钟建军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本案中,张某、甘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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