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每年工伤待遇政策都会有所调整,那么2016年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有哪些调整?下文将为大家介绍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
一、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一: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有关规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二: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月增加170元。
2、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月200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月189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月178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月1670元。
三、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三:
五至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四:
1、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调整后的最低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15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13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1080元。
五、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五:
1、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20元。
2、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的配偶每月9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870元。
六、沈阳市工伤待遇政策调整内容六: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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