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布了一批与银行卡、信用卡有关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便利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子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后,父母有权冻结该卡吗?东莞的吴先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吴先生向发卡行提出替女儿还款后冻结该卡,却遭到发卡行拒绝。
无固定收入的女儿透支信用卡挥霍
吴先生称,女儿吴小姐在某商业银行办理1张信用卡,现在无固定收入却透支信用卡进行挥霍。吴先生为避免其女透支信用卡无法归还导致刑事责任,与信用卡发卡行取得联系,要求替代女儿还清欠款,并要求相关发卡行在其信用卡还款后将卡冻结,防止吴小姐继续挥霍。
相关发卡行不同意吴先生的冻结信用卡的要求,并且并未告知吴先生该款项已办理分期还款手续,即使提前全部清偿仍要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利息。无奈之下,吴先生向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刑事犯罪
在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协调下,相关发卡行对吴先生的诉求进行研究,在吴先生提供户口本等与吴小姐的关系证明资料后,对吴小姐信用卡进行了冻结。
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表示,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发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吴小姐在无收入来源、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审核不严格导致恶意透支 发卡行也有责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取持卡人还款能力下降资信状况恶化时,应当立即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指出,本案中,银行在为吴小姐办理信用卡时,未严格审核吴小姐的资信情况,导致吴小姐恶意透支大量欠费,银行未尽到充分的审核义务,银行发现吴小姐资信状况恶化时,也没有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同时,银行在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未告知分期手续费和利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做到正常合理消费,在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或可靠还款保障的前提下,才能适度开立和使用信用卡。在还款能力下降或其它经济恶化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停止信用卡欠费,防止恶意透支导致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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