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换

什么是票据交换?

票据交换,亦称票据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区域)各金融机构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票据交换业务不仅涉及到银行间票据的交换与清算,而且还牵涉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票据交换所:

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票据交换所开始时由银行间共同协议设置,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现已成为中央银行领导下的一个票据清算机构.

世界上最早的票据交换所是1773年成立于当时票据最发达的英国伦敦.纽约于1853年,巴黎于1872年,大阪于1878年,柏林于1887年也先后成立.

中国最早的票据交换所是在上海出现的.清朝末年,上海旧式的钱庄相当兴盛,钱庄之间代收的票据,采取相互派专人携带汇划帐簿到对方钱庄,使用现银清算差额的办法,很不方便.到了1890年,上海钱业公会成立了汇划总会,改为使用"公单",通过汇划总会以"公单"交换和转帐结算来清算差额.这是中国早期的票据交换形式,也起到了票据清算中心的作用.中华民国初期,华商银行增设渐多,但无自己的清算机构,其同业间票据收付,是委托钱庄通过汇划总会办理的.之后,上海银行业务日益发达,票据流通逐渐增多,通过钱庄清算,不但资金调度不及时,而且担负风险,万一该钱庄倒闭势必受累.为此,上海银行工会委托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参照美国票据交换所先例,筹办上海银行业自己的票据清算机构,其间克服了当时钱庄与外商银行的种种阻挠和反对,终于1933年1月10日,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新型的票据交换所.

同城票据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各商业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定时、定点集中相互交换并清算资金存欠的方法。同城票据交换由人民银行集中监督并清算资金。不同国家的票据交换所运作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各银行联合举办的,有的是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如何,票据交换之后的应收款、应付款总额最终都必须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才能实现轧差。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

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讲行清算。

(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

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央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当时清算的办法。二是如果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在通过在央行的存款帐户进行资金清算的办法。 三是对业务量不大的地区的跨系统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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