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

社保待遇标准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因此社保中的五险的待遇标准也会相应有所调整,那么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发生了哪些调整呢?2016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调整?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文小编给大家介绍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

1、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一:调整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2、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二:调整标准

(1)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a.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26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9元;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1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04元;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9元;

b.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2015年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

(3)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

(4)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含退休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三:资金渠道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已由养老基金支付的,继续由养老基金支付。

4、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四:

本次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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