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向企业借款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今天,信用卡网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投资者向企业借款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一、投资者向企业借款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者向企业借款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案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上挂了一笔该公司股东王某向公司的借款。王某于2009年3月21日从公司借款15万元用于孩子出国 留学,年底未归还,凭证后附有王某手写的借据。根据税法规定,王某从公司所借的15万元非生产经营用款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 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 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文件将投资者从企业借款不 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延伸至投资者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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