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那么,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来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二: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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