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投资P2P仍猖獗 平台对充值边禁边允

一边是必须刷够一定金额/次数才能免除的信用卡年费,另一边是通过充值P2P账户投资后就可获取的高额利息。

从2012年年底开始,拥有多张大额信用卡的吕华(化名)在看似毫无关系的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在P2P平台理财。信用卡和P2P投资,原本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物却结合到了一起,衍生出“信用卡P2P”这种新的投资模式。

 无本生意“借鸡生蛋”

“信用卡一般有50天左右的免息期,使用信用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向P2P理财账户充值后,选择期限低于50天的项目投资,项目借款期限到了之后不仅可以拿回本金还信用卡,还能获取一部分利息。”吕华告诉记者,在他加入的某网贷公司QQ群里,像他这样做“无本生意”的“卡族”有很多,P2P平台已经成为他们借鸡生蛋的不二之选。

信用卡门户网站“我爱卡”网增值业务部总监董峥告诉记者,这种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只投低于一个月的天标或秒标,等到期后还上,然后继续投资的信用卡P2P玩法,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伎俩,P2P平台实际上成了“卡族”套现的工具。

“只有选择期限短的项目才能按时还上信用卡,否则要支付利息费、手续费就不划算了。”吕华谈道,他的理财经验就是“选择短期项目平台,分散理财”。

记者在吕华投资的几家P2P平台上发现,这些平台的项目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秒标(满标后就会立即附上利息一并返现)和天标(项目借款期限仅有几天),比较典型的是一家注册在深圳的P2P平台美贷网。

“秒标、天标本身存在的目的是聚集人气、活跃平台气氛,给投资人体验机会,是不可持续性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如果能够在很短期限内还上借款,都会选择线下熟人借款,在P2P平台线上借款支付的利息及给平台的中介费,反而会增加借款负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认为,秒标、天标并不是P2P平台上项目的常态。

 平台对充值“边禁边允”

与通过传统渠道套现后投资P2P相比,投资人直接使用信用卡投资P2P的行为,在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领域律师肖飒看来,本质上仍是“使用信用卡套现”。银监会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记者11月6日在美贷网随机选择了一个名为“好借好还标”的项目进行体验,点击“立即投标”后,需要先为账户充值,充值页面下方写着一段提示:“美贷网禁止信用卡套现、虚假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收款、冻结账户、永久停止服务,并可能影响相关信用记录。”

但记者分别打开页面上国付宝、环迅支付、易生支付、宝付四个第三方支付通道,显示均可使用合作银行的信用卡充值。

对于“能否直接使用信用卡投资”,美贷网线上客服人员也给出肯定的答案:“信用卡可以充值投资,但要看银行有没有和第三方平台合作,有合作的就支持。”

美贷网“边禁边允”的做法也并非个例。某网贷行业第三方门户负责人告诉记者,信用卡充值功能是网贷平台吸引客户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差不多10%的P2P平台都有信用卡通道,而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会在网站上写明“禁止信用卡套现”。

央行禁止信用卡充值网贷

而P2P平台的“禁止”提醒,与去年6月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有关。

“从去年开始,一些我投资过的P2P平台,就关闭了信用卡充值通道,据说是受政策影响,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暂停了这项业务。”吕华告诉记者,“那段时间为了寻找其他能用信用卡充值的平台,我差不多看了100家平台。”

“客户将信用卡透支资金用于网络信贷投资,使得银行信贷资金变相进入网络信贷领域,在操作上已涉嫌信用卡非法套现,特别是当贷款人和借款人为同一人时,网络信贷平台容易成为信用卡非法套现平台,一旦借款逾期或形成坏账,将导致网络信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风险提示》指出。

《风险提示》发布后,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展开对P2P平台信用卡通道的清理活动。然而,仍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央行的多次重申“视而不见”。

 投资人面临多重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卡P2P对投资人来说,存在着多重风险。

“使用信用卡投资网贷平台的投资人会在记账起始日几乎使用完信用卡全部的额度,资金使用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每个月规律性地如此操作,这类行为会被银行监控到。”董峥指出,信用卡投资网贷将会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轻则降低透支额度,产生不良征信记录,重则将取消信用卡。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教授刘少军认为,一旦使用信用卡投资的P2P平台发生风险事件,投资人将承担巨大的信用卡偿付风险。

“如果一位投资者信用卡P2P的5万元投资不能及时收回本金,那么将面临的信用卡利息支出,对应的利率一般为18%左右,也就是说一个月需要750元的利息支出,这比一般P2P网贷项目13%的利率还高。”刘少军举例道。

此外,依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一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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