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那么,对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一、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 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 计算纳税。

二、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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