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客户伪造虚假的个人信息让银行办理出高额度信用卡,再将该信用卡拥有的透支额度一次性刷掉后套现给客户,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这一系列“套餐式服务”的背后是一个分工明确的三人团伙。
2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帮别人累计套现金额达人民币2779728元。日前,该团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伪造银行“流水单”
2012年7月起,吴月、陈桑及梁辉三人经预谋,欲招揽客户帮助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并从中获得好处费。且三人各自分工,由吴月通过中介及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招揽信用卡套现客户并伪造银行“流水单”等材料,梁辉为上述客户办理高额信用卡,并由陈桑冒充客户接听银行电话。
尔后,吴月、陈桑从网上向他人购买了4台POS机,并提供给卖家一张银行卡和办卡人的身份证,卖家将这张银行卡绑定POS机,之后当别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时,现金会存入该张银行卡内。
接下来就是招揽客户,他们一方面是通过“信用卡套现”的QQ群内发布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的信息,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中介介绍需要套现的客户给他们。
接到客户后,梁辉会让客户先办理一张银行的储蓄卡,客户将储蓄卡号、密码发给梁辉后,他再通过上网找专门做银行流水单生意的人。因银行办理高额度信用卡会审核客户是否有现金流,即卡内存取钱是否多,银行会拉储蓄卡中的交易明细,若拉出来有3页流水,则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
梁辉通过网上QQ群认识做银行流水单的人,将客户储蓄卡卡号、密码给对方,由对方往储蓄卡内存取钱,产生3页的交易明细。另外,他还帮客户伪造单位证明材料等其他虚假个人信息,这些都是为让银行办理出高额信用卡。
期间,陈桑则冒充客户接听银行电话。陈将事先准备好的办信用卡的客户资料摆好,一旦接听银行的来电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时,就按照客户填写的资料回答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问,这样信用卡就能顺利办出来。
信用卡办好后,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客户,并将卡寄到梁辉办卡时填写的地址,由于地址是假的,最后信用卡会到地址所在地邮局,梁辉再和客户一起到邮局凭客户身份证领取信用卡。
收20%手续费和两千元“养卡”费
拿到信用卡后,梁辉将客户的信用卡在其所持有的POS机上把信用卡所拥有的透支额度一次性刷掉,钱到POS机对应的梁辉的银行账户,他将钱取出交给信用卡持有人,梁辉从中收取透支额度的20%作为手续费。
之后,客户会将信用卡放在他这里“养卡”。所谓养卡,是信用卡取现消费后的还款业务,因为若银行业务员办理的信用卡在透支头3个月内不还款的话,业务员会受到银行处分,所以为继续在业务员手里办理信用卡,要保证信用卡有还款记录。所以梁辉每月会将最低还款额还掉,银行扣除利息后再套现出来,在三个月三次还款后再将信用卡交还给客户。期间,其另收取客户的2000元“养卡”费。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帮别人累计套现金额达人民币2779728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吴月、陈桑、梁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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