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为由,两名被告人骗了通信器材店老板2.4万元。这样的赚钱门道,为他们换来的并非金钱而是刑罚。
身边的事儿
2014年7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和邱某预谋后,来到南阳市仲景路王某经营的一家通信器材店。两人以支付手续费,让王某使用该店POS机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2.4万元,随后再用该信用卡刷出2.4万元归还王某为由,骗走了王某2.4万元。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为退赔王某2.4万元。
2014年7月31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民警在张某的协助下将邱某抓获。
结果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和邱某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邱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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