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方法和流程信用记录 名下竟有15个信用卡账户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只要本人登录征信中心的网站,就能够查询到名下的信用卡记录等信息。从上周开始,很多北京市民陆续使用这个功能,查询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结果有喜有忧。有位市民竟发现,自己的名下甚至有十多个信用卡账户,于是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

15个信用卡

账户从哪里来?

6月14日,是信用记录关爱日。在这一天,有很多关于个人信用的宣传活动。北京市民静静,第一次听说可以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此前,她也经常看到关于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的新闻。她也曾经担心自己的身份会不会被人冒用,但一直不知道该到什么地方去查。

静静登录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网站,按照提示注册。当天,她的手机收到验证码后,就可以查询了。打开自己的信用报告,她惊奇地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账户数有15个。“我肯定是被人冒用身份,办理了这么多张信用卡。”静静特别着急,开始逐个查询。

不过,她自己查看后,发现其实并没有这么多。“有的信用卡,我当时办理的是双币种,也就是同一张卡,有一个人民币账户和一个美元账户。”而信用报告当中,这种双币卡,是按照两个信用账户来计算的。除去重复的5个双币卡账户后,静静开始仔细琢磨剩下的10个信用账户。

其中有3张卡,的确是她自己办理的,但早已经不再使用了。“那3个是我上大学的时候,在湖南办的。”她说,大学毕业的时候,就都注销不用了。而在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当中,这些已经注销的账户,仍然会显示出来的。

剩下的7个当中,有2张卡是正在使用的。剩下的5个当中,有一个是换卡前用的,也会被显示出来。“我的建行信用卡,换卡前后的两个账户,都会显示,但其实是一张卡。”这样,疑点只剩下了4张卡。

业务员一句话

就多了一张信用卡

剩下的4张卡中,有一张浦发银行的信用卡,静静有点模糊的记忆。这张卡她没有填过表,只凭着业务员的一句话,就多了一张。而她自己,起初并未收到这张卡,后来也没有使用过。

2011年的3月,她曾经办理过一张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当时,她是在一个商场或是超市里办理的,给她办卡的是一个业务员。“当时业务员跟我说,办好了兴业的信用卡,可以顺带再办一个浦发的。”静静说,那个业务员一个劲儿地推荐,告诉她不用再填写任何表格,直接就能领。业务员还告诉她办卡后,即使不开卡也没事,她也就默许了。

后来,她几乎把那张浦发卡的事情给忘了。直到2014年初,银行给她打来电话,提醒她应该换新卡了,她才想起来这回事。“那张卡不知道是不是邮寄错了地址,反正从没到我手里。”后来,静静也没有用那张卡,就直接注销了。还好,那张卡也没有被别人冒用,也从未消费。

新卡刚办3个月就被注销

这样算下来,只剩下有疑问的3张卡了。而这3张卡,静静极度怀疑,自己是被人冒用身份办卡了。记者看到静静的信用报告中,这3个“来历不明”的信用卡账户,都是在2011年的4月办理的。而且,3个都是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放的贷记卡,也就是信用卡。其中,两个是人民币账户,另一个是美元账户。静静仔细地想了几天,实在想不起来。“我比较确定地说,应该不是我自己办理的。”

让她更加疑惑的是报告后面的几句话。这3个账户,都是在2011年4月办理的,并且都在2011年7月销户。也就是说,办卡后仅仅3个月,卡就被销户了。“谁会刚办了信用卡,3个月后就给销户了啊。”

静静非常担心,自己曾经被人冒用身份办理过信用卡。所幸的是,上面这3个“来历不明”的信用卡账户,和那个从未收到过卡的浦发信用卡账户,都没有欠款或逾期还款的记录。静静的个人信用,也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如果发生逾期未还款,或是超过90天以上逾期未还款,都会被单独记录在信用报告中。

不过,信用报告中却看不到当时是否有消费记录,静静也弄不明白这3个账户到底是怎么回事。静静说,她上大学的时候,曾经丢过一次身份证。当时,她用的还是一代身份证,如今已经毕业5年了。从时间上来说,那3个“来历不明”的账户或卡,是在2011年办理的,也是有可能用了她已经丢失的那个身份证。不过,她是在长沙丢的身份证,信用卡显示在北京办理的。“我也想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官方说法

可到征信中心和银行查询详情

记者和静静一起,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征信报告有疑问,可以到征信中心的办公地点查询详细记录。对于信用报告中的3个“来历不明”的工行信用卡账户,静静又咨询了工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从网上只能查到这个程度,如果想要详细查询账户的使用情况,可以到工行去查。

让静静稍感放心的是,个人信用报告中的3个“来历不明”账户,并未让她的个人信用受损。她也有点后怕,“如果真的被冒用,甚至被刷卡消费了,那些欠的钱,是不是要我去还啊?要是因为个人信用受损,影响我的贷款,那我应该怎么办啊?”

律师说法

若是被冒用不必担责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认为,身份证被其他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消费,丢失者不用对欠款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有责任核实办卡人的身份真实性。所以,银行在发卡过程中存在过失,由此造成损失的,被冒用人不用承担责任。当然,丢身份证的静静,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索要报警回执)证明自己身份证遗失过,未来就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她的信用记录被影响了,她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人行相关部门申请更正记录。实际上她还可以对造成她信用记录被影响的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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