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关于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办理流程的相关业务信息。凡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上海市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该业务。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上海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4.《关于本市失业保险新老办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1999]16号”;
5.《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二、上海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三、上海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 《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 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5.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四、上海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本次申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能申领的原因。【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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