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银行借记卡刷卡消费 单笔手续费不得超13元

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银联公司于9月20日前将费率调整落实。《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45%。

此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手续费新标准正式实施起2年过渡期内,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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