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了解到,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在城镇就业、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社区)居民会议民主确定。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个人缴费、集体(社区)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试点县(区)财政承担1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对城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此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此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予补贴。
关系转移与接续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需要转移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权益查询
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可以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城乡居保查询模块,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本人缴费、财政补贴及计息情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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