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415万元的豪宅,却因自己之前忘还信用卡账单导致不能办贷款。为此,他不但要退还豪宅,还要赔付高额违约金。
案件回放
去年2月,小宁看中了厦门一套豪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415万元,首期款125万元,房款余额290万元由小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小宁不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又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房屋余款支付给房地产公司,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还要支付房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小宁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125万元。但是,后来小宁因征信记录存在问题,最终未能如约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随后,开发商催促小宁依约支付购房款余额,小宁也未能如期支付。近日,开发商为此将小宁起诉到法院。开发商认为,被告小宁构成严重违约,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的合同,并让小宁支付违约金40多万元。
小宁则表示说,自己之前征信记录一直良好,只是近期因为信用卡消费后忘记及时还清账单,连续多个月信用卡债务违约,导致出现不良征信记录,所以银行才拒绝办理按揭贷款。现在,他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同意解除合同退还房产,但希望开发商能减免部分违约金。
信用卡网提醒
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交易时,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可以关联账户,绑定工资卡自动还款,避免出现像小宁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情况,不但无法购买心仪的新房,还因违约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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