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债,竟然虚构盗窃事实并报假案,22日,谎报警情的陆某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去年10月,陆某来到荷城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同事罗某盗窃了一张信用卡。他详细地向民警讲述了失窃经过:“卡一直放在我车上,但是突然就不见了,密码只有我妻子和朋友罗某知道,我怀疑是罗某偷了我的卡。”
为了弄清事实,警方找到了罗某。但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并没有发现罗某盗窃的证据,只是发现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之后,民警很快就从中发现了疑点:信用卡流水单显示不断有还款记录。“如果是盗窃的话,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办案民警心想。事实面前,陆某顶不住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报警的真相。
原来,2014年4月,罗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向陆某借钱,并承诺给予一定回报。由于当时陆某并没有现钱,于是将一张额度3.5万元的信用卡借给罗某使用,并告知其密码。半年之后,陆某再次借了3.5万元现金给对方,并写下借款收据,约定一年后还清本息。但是,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对方并没有归还欠款和利息,陆某多次催收无果,为了追回欠款,他想通过谎报警情,借助警方的力量让罗某还钱,但是,他没想到的是,这是违法的。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陆某悔恨不已:“我只是想通过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让罗某早日还款,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法规。”他说。
高明公安局通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陆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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