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70后女子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期5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间,达旗女子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其在中国银行达拉特旗支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累计透支消费本金14740.57元。还款期限届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还清全部欠款。2015年4月27日,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达旗公安局监视居住。达旗人民检察院以达检公诉刑诉128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5月26日向达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陈某脱逃。2015年9月11日,陈某被抓捕归案。归案后,陈某向中国银行达旗支行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共计22700元。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额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故达旗人民法院对陈某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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