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新规不是“摆摆样子”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年来,“如何正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经验一直在广泛流传,小伙伴们几乎都知道,对于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最好做上标注,写明“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书写的标注还要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之所以我们警惕性这么高,就是因为身份证复印件被违法分子利用的事儿并不罕见。比如说上网搜搜相关新闻,就会发现有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办信用卡,有人盗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电话卡,结果拖欠了卡费或者电话费,账单却让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的人背负。

此外,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但是有个别单位却依然要求暂扣实习生、临时工的身份证。

正是针对这一类情况的存在,8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加以规范,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同时,新规要求严格设定身份证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这些都是极具针对性的,新规落地实施之后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最重要证件,这一点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十分明白,所以大家在携带、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时都很小心、注意。

相反,倒是有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查验、审核公民身份证时或因偷懒,或因利益,而有颇多违规之举。比如有的环节要求“刷脸”,认真查验身份证,但是却成了走过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假冒身份证就可以蒙混过关;再比如,办理信用卡按规定必须是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证,但是有的人还真就拿着别人的身份证甚至只是一个复印件办来了信用卡,这显然和银行内部管理混乱有关。

所以,身份证使用管理新规要真正发挥出效用,必须严管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审核者,不依法认真履行身份证核查义务的,内外勾结或者为了多办几单业务而不按要求核查身份证原件的,都应该依法依规严惩,并且要让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民的相关损失。

至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人,以现实经验来看往往都是“心怀叵测”的,会导致信息被冒用的人“比窦娥还冤”。所以,除了按照公告要求,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家伙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更要顺藤摸瓜,看看是否存在涉嫌“坑蒙拐骗”的刑事犯罪。

规范身份证的管理使用,公安机关的责任更加不容小觑。此前,我们就曾看到过和通缉犯身份证重号、房叔房姐有多个身份证的新闻。显然,让公民的身份证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身份证明,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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