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在接待一位建筑业纳税人营改增新政咨询的时候,纳税人问到: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是不是我的所有分包的工程都能够在计算销售额时予以扣除?凡人没有马上回答他的问题,只是反问了几个问题:一是公司在建的工程是总包人还是分承包人?二是公司在建工程中都有哪些分包出去了?三是所有分包的工程是不是签有业主方参与的三方合同或是补充协议?对于这三个问题,纳税人言词闪烁、语焉不详,但是就在他的零散的话语中,凡人基本可以判断纳税人分出去的那些工程,没有一个是合法的分包,都不能适用差额征税的营改增新政。
在“营改增”新政中,国家税务总局设定了一大批差额征税的规定,尤其是对建筑安装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营改增”新政中,除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实行差额征税外,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也存在差额征税的情况。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四种,一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二是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三是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在提供跨县(市、区)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一般计税方法)或是3%(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在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可以看出,能够扣除的款项只有“支付的分包款”,而且“分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对于建筑服务中,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工程服务,应当一律不得扣除,实行差额征税。那么,什么是建筑业的分包?分包都有哪些明确的规定?是不是纳税人对该项目所有分出去的工程服务都属于分包的范围呢?这可是关乎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事件,必须理理清楚。
一什么是建筑活动分包?
在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涉及建筑业分包的条款,都没有界定什么是分包。但是在《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9号)等法律、法规中,对分包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在建筑活动中,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转包是非法行为。《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活动分包有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合法的建筑活动分包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不是所有的“分包”都是合法的“分包”。在建筑法律、法规中,分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应当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料条件的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经建设单位许可的分包合同,一般由总包方、分包方和建设方三方签定的多方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是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分包只能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三是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
四是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另外,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分包有风险,差征要谨慎。学会识别分包与非分包,对于用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新策,这不仅对纳税人很重要,对税务人来说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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