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分月发放奖金、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节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今天信用卡网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月发放奖金、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节税

一、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月发放奖金、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节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取得奖 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不少医院往往根据员 工年度考核结果于年终时集中发放奖金,这样做的结果是税率高、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多。为此,医院可按月或按季发放一部分奖金,对于拉开档次的奖金再于 年终发放,这样做员工总体税负就会减轻。

二、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不计算方法

如某医院员工每月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金为20000元,则医院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每月应代扣代缴税额=(2000-800)*10%-25=95(元);

年终奖金应代扣代缴税额=20000*20%-375=3625(元);

全年应代扣代缴税额=95*12+3625=4765(元)。

如果该医院随同每月工资发放1500元的基本奖金(发放12个月),年终(12月份)另外发放2000元的全年奖金,则医院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每月应代扣代缴税额=(3500-800)*15%-125=280(元);

年终奖金应代扣代缴税额=2000*15%-125=175(元);

全年应代扣代缴税额=280*12+175=3535(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分月发放奖金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此外,分次支付劳务报酬也可达到均衡收入、降低税负的效果。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信用卡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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