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又公示了两批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根据38部门去年9月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5年11月、12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一批425户、第二批365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三批258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驰越纺织品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49份、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湿地水产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7份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四批11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自然人),包括安徽省芜湖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自然人张静偷税、河南省镇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自然人刘玉峰虚开普通发票等。
为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信用惩戒和协同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便于公众及时了解这些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