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住房扣个人所得税这些费用可税前扣除,你造吗?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那么,对于转让住房来说,有哪些费用可以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一、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案例

最深圳陈先生,由于欲购买新房子而 筹略资金,现在他想个人转让老的住房,那么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比如在房产交易部门,售房者支出的资料复印费、查询唯一住房缴纳的查询费、中介机构中介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允许扣除的合理费用?

二、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税法依据

首先明确什么是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根据国家个税法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房屋买卖过程中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涉及到此项费用。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减去的合理费用越多,缴纳的个税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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