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想过手里的杉德卡、资和信、斯玛特们会因为营改增面临变化吗?
5月1日之后,几大行业进入了如火如荼的营改增“落地”阶段,然而有个别细分行业,它们由于业务性质的特殊性目前还处于“迷茫”状态,上述名字所代表的多用途预付卡就是这样一个行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行业人士,他们均表示,目前多用途预付卡行业的营改增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因此对行业的最终影响还无从判断。但如果按照目前政策,由于预付卡业务的特殊性质,将产生不小的影响。甚至,多用途预付卡可能就此告别餐饮、娱乐等行业。
单用途 VS 多用途
事实上,上文所述的“多用途”预付卡是相对于“单用途”而言,这两种都属于预付卡范畴。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各个店家,包括酒店、美发美容、餐饮、超市等只能在“自己店”里用的卡都属于这一类。
而俗称的“多用途预付卡”,即“支付机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这些发卡机构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管辖范畴。上述杉德卡、资和信、斯玛特等都属于这类范畴。
由于业务模式不同,单用途预付卡受营改增的影响将小于“支付机构预付卡”。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零售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一般来说不受营改增的影响,因为其本身在营改增前已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次受影响的主要是生活服务业,例如酒店、餐饮业所发行的预付卡。”
李军认为,不同企业由于预付卡结算方式及开票模式不同,所以税务处理也会不同。例如,门店A销售预付卡,消费者去门店B消费,则A、B门店在同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有两种基本的开票方式,一是由门店A在售出预付卡时开票给消费者,消费时门店B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门店A。二是在售出预付卡时不开票,消费时由门店B开票给消费者。如B门店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单用途预付卡在营改增过程中容易碰到的问题是,“预付卡业务往往涉及到整个集团,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这些公司有可能分布在各地,由于目前对于预付卡的税务处理尚未有具体细则出台,各地税务局掌握的实务操作上的口径是否一致,往往需要相关企业与各地税务局协商,比如售出预付卡的企业是否可以差额征税,发票是按全额还是按手续费收入开具,对于餐饮消费消费的门店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售出预付卡的企业用于抵扣,等等。另外,一些涉及兼营的行业,譬如酒店,发行的预付卡可能面临消费者消费时涉及多种税率,例如酒店住宿为6%,销售商品为17%,那售卡时用何种税率交税,这些都是实务操作上的问题。总体而言,如果企业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来确定有关税务处理的变化并对于业务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么营改增对这类企业的预付卡业务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李军称。
商户结构或面临调整
和单用途预付卡归根到底只涉及到集团内结算相比,支付机构预付卡企业就没那么“轻松”了,除了上述单用途预付卡所要面临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业务模式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他们所收到的购卡款大部分是“代收款项”的性质。
一名多用途预付卡财务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称,行业内通常的业务模式是:购卡客户向预付卡企业购卡,持卡人去预付卡可用范围内的第三方商户消费,预付卡企业将消费额结算给商户,商户再支付一定佣金给予预付卡企业。
在这个模式中,预付卡企业收到的购卡金额其实是“代收款项”的性质,只有在与商户结算时收到的佣金才是预付卡企业自身的收入。
“原来的营业税下,我们会在售卡时以售卡金额全额开票给购卡客户,而在与商户结算时,双方则会互相开具发票。而我们就以开具给商户的这张佣金发票去缴纳营业税。”上述财务经理表示。
而在增值税下,这个模式在部分商户行业会遭遇挑战。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是以票控税,除非有税务机关的特殊政策。”上述财务经理表示。这样,就意味着如果仍像营业税一样在售卡时以售卡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就要以售卡金额计算销项税。而在与商户结算时,预付卡企业需要向商户索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的商户通常包括商超、餐饮、娱乐等多种行业,各个商户是否一定能开出专用发票;商户性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商户所在行业税率有17%、11%、6%,那售卡开票时用什么税率缴税?各个商户所在地点不同,各地的税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区别?这些都是待解的问题。”上述财务经理称。
在这些问题中,最“要命”的就是能否从商户处获得专用发票。
根据目前的营改增细则,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按照这条规定,那就意味着预付卡企业无法在其餐饮类、娱乐类等商户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即使按照目前一般纳税人最低6%的税率来算,由于我们目前的佣金点数顶多在5%,因此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商户行业,如果按照现有政策,我们的税收成本将大于收入。”上述财务经理表示。
是否可以在售卡时仅以佣金收入来向购卡客户开具发票呢?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客户中,95%是机构客户,他们需要全额发票来进行入账。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客户倒不是特别在意,因为他们以公司名义购卡大多是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即大多企业会将这笔款项计入员工福利费,而计入员工福利费本身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上述财务经理表示。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用以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
上述财务经理称,如果最终出现部分业务税负成本高过收入的情况,那势必会对商户范围进行调整,或许就会选择退出餐饮、娱乐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行业,而转而更加偏向商超行业。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2015年,商场超市、汽车服务类、票务酒店及旅游及其他类型商户也已逐渐成为预付卡机构业务重点领域。
另外,2013年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在预付卡行业中即售卡时所收到的这笔“代收账款”。而上述《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那就意味着预付卡企业售卡时所收备付金在客户消费前需与售卡金额一致,那如果在售卡时即缴纳增值税,也会造成备付金与售卡金额不符。”上述财务经理表示。
一切还未确定
一些综合性质的多用途预付卡还可以调整一下商户结构,但是如果是主要针对某类不能抵扣进项税商户的预付卡就可能陷入“尴尬”境地,譬如主要针对餐饮类商户的索迪斯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如何评估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是否会调整预付卡业务等问题采访索迪斯中国,其品牌相关人员回复称,该公司也十分关注相关影响,但目前行业相关增值税细则还未出台,因此还无法判断最终影响。
事实上,和索迪斯中国一样,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大多还处于“迷茫”状态。
“这次营改增时间表推得比较急,因为餐饮、娱乐等一般都跟个人消费有关,而我们这个行业有业务特殊性,之前的营改增细则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行业特性都考虑进去。现在一切都还没有确定,税务机关都在加班加点忙一些已有确定政策行业的细节问题,还没来得及顾上我们。”上述财务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
和其他行业已经进入营改增的“落地”阶段相比,多用途预付卡企业现在做得最多的就是——“沟通”。
“现在各个预付卡企业都在根据自己的情况与税务局沟通,税务局的回应也通常是‘你暂时这样做’。而且‘暂时’各地具体执行也不一样。”上述财务经理表示,“现在我们就是把能梳理的都梳理完了,但由于政策并未明朗,因此系统改造无法最终落实,只能做一些基础的准备。”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以业务咨询为由拨打多个多用途预付卡企业的销售电话,得到的答复也“五花八门”,有表示自己还在开5月1日之前领取的剩余营业税发票,这相当于营改增还未正式开始;有表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时开不出专用发票的;也有表示佣金部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部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事实上,对于这类预付卡企业来说,最理想的政策应该就是对于原先不能抵扣的商户行业在预付卡行业能予以特殊“照顾”,或者类似此次细则中旅游业采取的差额征税。
此次营改增细则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政策最终如何,营改增对于预付卡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作用已然显现。“之前营业税下,预付卡企业的发票内容比较‘随意’,不规范的内容也时有发生,但现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内容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刑事犯罪,开票内容规范问题会有相当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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