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行修改信用卡合约:新增四项洗钱防制条款

最近,有不少卡友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信用卡合约修改通知,发现修改后的合约除了降低信用卡的循环利率外,还加入了四项“洗钱防制条款”,这就意味着日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也开始受“洗钱防制”列管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四项条款内容有哪些吧。

信用卡的洗钱防制四大条款内容,如下:

1、持卡消费项目:持卡人若刷卡买买“高变现性”物品,包括手机、钟表、金饰珠宝,或其他联卡中心所列管的“风险特店”的刷卡消费,或者是以信用卡为支付工具,进行“网际网路赌博”等不法交易,或其他疑似不法的消费,银行可以拒绝相关消费授权。

2、持卡人身份:倘若持卡人为受经济制裁、外国政府或国际洗钱防制组织认定或追查的恐怖分子,银行将有权随时降低信用额度或停卡;

3、持卡却未消费:倘若客户已停止消费12个月以上,银行可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通知持卡户将停卡或取消该信用卡。

4、持卡人未配合银行调查:倘若持卡人不配合银行定期审视客户是否有疑似资助洗钱或涉及洗钱行为,银行也有权停卡。

2018年亚太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即将来台湾进行洗钱防制评比,金管会、法务部为此携手督军外,全体金融业在2017年更形同已进入备战的最后关键时刻,目前除了存匯、财富管理业务已纳入洗钱防制范畴,连同信用卡业务也一併纳入。

银行为此也展开前所未有大阵仗,近来陆续寄发“修约通知”给客户,新契约将自4月1日起生效。

银行业者指出,上述的四大条款,不论是从信用卡持卡消费的项目,或是持卡人的身分辨识,都已将根据洗钱防制的规定从严要求,甚至,也运用了在存款业务上的“静止户”概念,倘若该持卡人已达1年以上,未有任何持有该卡的消费记录,银行将有权採取停卡措施,以避免有心人士透过“呆卡”来径行洗钱不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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